我校毕业生全部安置在重庆主城就业并实行终身跟踪管理服务,始终坚持安置三原则:专业不对口、无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安置;管理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不安置;工作不稳定、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不安置。
学生入学即与学校签订培训就业安置合同。学校与重庆各大型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坚持严谨的就业安置原则和完善的跟踪服务制度。学生入学后,负责就业的老师会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就业指导;学生就业后,招生就业老师会对学生定期跟踪服务,定期与学生及企业联系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初期遇到的各种困难,帮助学生实现从学生到合格企业员工的顺利过渡,并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企业员工。
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一、技工院校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对毕业考试合格的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对鉴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的人员,可向本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参加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认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